| 网站名称: | 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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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链接: | www.jywh.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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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10月8日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揭市机编[2005]56号)精神,撤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和原在市委宣传部挂牌设置的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市版权局牌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协调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保护和研究等工作;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五)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引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六)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七)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开发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下同)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零售市场及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审核报批工作;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资企业的设立。
(十)负责审核市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核;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二)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揭阳广播电视台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调研、档案、保密、统计、信访、财务、接待、保卫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艺术系列、新闻播音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以及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与社会文化科合署)
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直属艺术团体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负责营业性艺术培训,办理文化艺术团体的报批手续;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的审核、报批手续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核、报批业务;管理中等艺术教育事业;协调、指导重大文艺活动及社会文化活动。
(四)广电管理科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各项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规划;负责对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
(五)文物管理科
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办理重点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报批业务;指导市、县(市、区)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出版(版权)科
参与研究拟订新闻出版行业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审核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期刊社等,下同)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下同)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监督管理印刷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负责内部资料的印刷、审核等管理工作。
(七)文化产业(事业)发展科
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广播电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的协作与标准化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文化社团等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县(市、区)文化馆、镇(街道)文化站建设;负责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广电事业及有关资料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文化国有资产。
(八)文化市场科(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娱乐、音像、营业演出、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纪活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等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市县设立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项目审批审核和市场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电影发行、放映和演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直属行政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揭阳市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问题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56号)精神,撤销揭阳市文化稽查队,重新组建揭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处级,为揭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机构,按内设机构管理,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市辖区不另成立执法机构,其属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在辖区范围内,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等。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第一中队和第二中队,均为副科级建制。
三、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系
凡从事文化娱乐、文物、字画、音像、演出、电视等文化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申领营业执照手续。
联系方式
电话:0663-8658033
邮箱:jywgxbgs@163.com
地址:揭阳市区进贤门大道广播电视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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